協議離婚
好聚好散,也要把權利寫清楚
當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,協議離婚通常是最省時、傷害也最小的方式。但「談得成」不等於「離得成」——協議離婚有明確的法律要件,協議書裡的親權、扶養費與財產約定若寫得不清楚,日後很容易再起爭議。婚姻995 陪你把每個環節談清楚、寫明白。
什麼是協議離婚?
協議離婚(兩願離婚)是指夫妻雙方合意結束婚姻關係,依民法規定完成書面協議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。與需要上法院的裁判離婚不同,協議離婚不必證明對方有過錯,關鍵在於「雙方同意」與「程序完備」。
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三大要件
- 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書
- 有兩位以上成年證人簽名
- 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
特別注意:缺少任何一項,離婚在法律上都不生效。尤其「戶政登記」是生效要件——只簽了協議書卻沒去登記,婚姻關係依然存在。
婚姻995 如何協助你
我們協助你在情緒與現實之間,把該談的事情一次談清楚:
- 釐清權利:先了解你在親權、扶養費、夫妻財產分配上的法律權利,避免在資訊不足下讓步。
- 擬定協議書:由律師協助撰擬周延的離婚協議書,涵蓋親權、會面交往、扶養費、財產分配與違約處理。
- 協商溝通:必要時協助你與對方或對方律師溝通,降低正面衝突。
不確定協議書該怎麼寫?
一份周延的離婚協議書,能省下日後大量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