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養費與探視權
為孩子爭取穩定的照顧與陪伴
離婚後,孩子的生活不會因此暫停。扶養費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,而探視權(會面交往)則是不同住一方與孩子維繫感情的重要權利。這兩件事,婚姻995 都能協助你談清楚、寫進協議或向法院請求。
扶養費:不是「誰帶就誰付」
依民法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。即使孩子由一方單獨照顧,另一方仍須依其經濟能力分擔扶養費。實務上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「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」,再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。
重點:扶養費原則上可請求至子女成年(滿 18 歲)。若對方約定後不付,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。
探視權:孩子與父母都需要的連結
擔任親權人的一方,原則上不能任意阻止另一方探視。會面交往的方式、時間、地點可由雙方約定,或由法院酌定。若一方無正當理由持續阻擋探視,情節嚴重時,甚至可能成為改定親權的考量因素。
婚姻995 如何協助你
- 協助計算合理的扶養費金額與分擔比例
- 擬定明確可執行的探視方案,減少日後爭執
- 對方不付扶養費、阻擋探視時,協助聲請執行或請求法院酌定
扶養費談不攏、探視被阻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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