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離婚

對方不同意離婚時,你的法律途徑

當一方想離婚、另一方不同意,或雙方在親權與財產上談不攏,就可能走到裁判離婚。這是透過法院判決強制解消婚姻的途徑,但法律並非「想離就能離」——你必須符合民法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。婚姻995 協助你評估勝算、準備證據,把訴訟走得更穩。

什麼情況需要裁判離婚?

只要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,或在子女親權財產分配等條件上無法達成共識,就可能需要向法院訴請離婚。與協議離婚不同,裁判離婚必須由請求的一方,向法院證明存在法定離婚原因。

民法第 1052 條的法定離婚事由

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列舉了十款具體事由,例如重婚、與人通姦、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、惡意遺棄、意圖殺害他方等;第 2 項則是概括規定:有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且該事由非可歸責於請求離婚的一方時,也可以訴請離婚。

重點:實務上最常用的是第 2 項的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例如長期分居、家庭暴力、感情破裂等。是否構成,法院會依具體事實綜合判斷。

婚姻995 如何協助你

  • 評估事由與勝算:檢視你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離婚原因,誠實告知可能的結果。
  • 證據策略:協助整理分居事實、對話紀錄、外遇或家暴等證據。
  • 一併主張:把親權、扶養費、剩餘財產分配、侵害配偶權慰撫金一併規劃主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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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讓專業家事律師評估你的事由與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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