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他好像把房子過戶給他媽了」「帳戶裡的錢突然少了幾百萬」——當離婚已成定局,最讓人焦慮的往往不是感情,而是眼睜睜看著配偶脫產,卻不知道能做什麼。
好消息是,法律並沒有把這件事放著不管。民法設有「追加計算」機制,民事訴訟法提供「假扣押」這道保全手段,法院也可以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來提前止血。本文會完整說明這三道防線怎麼運作、怎麼查對方的財產,以及最關鍵的——為什麼動作必須快。想先掌握財產怎麼分,請搭配閱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。

什麼情況才算「脫產」?
先釐清一個容易誤會的地方:在法定財產制下,婚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各自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(民法第1022條)。也就是說,配偶動用自己名下的財產,本身並不違法。
真正構成問題的,是以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為目的所做的處分。實務上常見的樣態包括:
- 將不動產無償或以顯不相當的低價,移轉給父母、兄弟姊妹或第三人。
- 短期內將存款大額提領、分散匯出,或轉入親友帳戶。
- 解約或變更保單要保人、受益人。
- 將名下公司股權移轉他人,或以增資、減資稀釋持股價值。
- 虛偽設定抵押權,製造不存在的債務。
- 刻意壓低薪資、將收入轉為他人名義領取。
徵兆比證據早出現。突然要求你交出印鑑、拿走權狀正本、頻繁提及「這房子本來就是我爸媽的錢」、或開始迴避談財產——這些都是值得提高警覺的訊號。等到過戶完成才發現,處理成本會高出許多。
第一道防線:民法第1030條之3 的追加計算
五年內的處分,會被拉回來計算
這是最重要的一條。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,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,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,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,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。
白話說:對方在離婚前五年內脫掉的財產,在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時,會被當作「還在」來計算。他把房子送給媽媽,不代表這棟房子就從分配的計算式裡消失了。
但有一個例外: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。例如負擔年邁父母的醫療費用、對子女的合理教育支出,這類具正當性且金額相當的給付,不會被追加計算。
如果對方已經沒錢可清償呢?
追加計算解決了「算多少」,但如果對方名下已經被掏空、拿不出錢,還有第二層機制:分配權利人在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分配額時,得就不足額對受領財產的第三人,於其所受利益範圍內請求返還。
不過對第三人請求有條件限制:若第三人是有償取得,必須是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,才能請求返還。也就是說,對方若真的按市價把房子賣給不知情的買家,你通常不能向該買家追討,而是就價金部分處理。
對第三人的請求權有短時效:自知悉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;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,逾五年者亦同。這個時效比很多人想像的短,發現異常就該立即諮詢,不要拖。

第二道防線:假扣押
追加計算是「事後算帳」,假扣押則是「當下先凍結」。當你擔心對方持續處分財產、日後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時,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。
成立要件
依民事訴訟法規定,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,為保全強制執行,得聲請假扣押;但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,不得為之。
因此你要向法院說明兩件事:
- 請求:你對他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金額大約多少、如何估算。
- 假扣押的原因:他正在或即將脫產,導致日後難以執行。例如已完成的可疑過戶、異常的大額資金流動、明確表達要脫產的訊息紀錄。
這兩項都需要釋明。釋明的程度低於嚴格證明,但仍須提出足以使法院相信大致為真的事證。
擔保金
釋明如有不足,法院通常會定相當金額的擔保,命你供擔保後才准假扣押。實務上常見的擔保金額約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,這筆錢需要實際提存,對聲請人是不小的現金壓力。
重點:假扣押是保全程序,不是把財產判給你。它的效果是先凍住財產,讓對方不能處分,等本案訴訟確定後再據以執行。另外,如果本案最後敗訴,對方因假扣押受有損害時,你可能要負賠償責任——這也是法院要求供擔保的原因。是否聲請,務必先與律師評估風險。
第三道防線: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
這是常被忽略、但相當有力的工具。民法第1010條規定,夫妻之一方有法定情形時,法院因他方之請求,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;其中一款正是「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,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」。
它的價值在於提前固定計算基準日。法定財產制關係一旦消滅,剩餘財產的計算就以該時點為準,對方之後再累積或減少財產,都不影響已確定的計算基礎。當你還沒準備好提離婚、卻已看到對方開始搬錢時,這是一個可以先止血的選項。
關於三種夫妻財產制的差異,可參考夫妻財產制怎麼選。
怎麼查對方到底有哪些財產?
這是實務上最大的難題:你不能拿著自己的身分證去國稅局查配偶的財產。可行的途徑主要有兩條:
- 婚姻關係存續中自行掌握。趁還有機會接觸資訊時,記錄不動產坐落與權狀資訊、金融機構與帳戶概況、保單公司與保單號碼、投資帳戶、公司登記與持股情形。不需要(也不應該)用違法手段取得,記下你合法知悉的資訊即可。
- 透過法院函查。起訴或聲請後,可向法院聲請函查國稅局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與所得資料清單、向金融機構查詢帳戶往來明細、向地政機關查詢不動產登記與異動索引。不動產異動索引特別有用,它會顯示過去的移轉紀錄,是揪出可疑過戶的關鍵。
蒐證務必守住法律界線。擅自解鎖翻閱配偶手機、安裝追蹤或監控軟體、竊聽通話、私拆信件,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或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。違法取得的資料不僅可能不被採用,還會讓你從被害人變成被告。界線說明可參考合法蒐證的界線。

為什麼動作必須快?
財產保全是少數「早一天處理,結果差很多」的家事議題,原因有三:
- 時效在跑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自知有差額時起二年、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即消滅;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也是二年/五年。
- 五年的追加計算是往回推的。拖越久,對方越早期的處分行為就越可能落在五年之外,追不回來。
- 財產流動後難以追蹤。現金一旦經過多手轉匯、換成他人名下資產,即使法律上有請求權,實際執行也極為困難。
小結:脫產不是無解,但要在對的時間出手
面對配偶脫產,你其實有三層工具可用:追加計算把五年內脫掉的財產拉回計算、假扣押當下凍結財產、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提前固定基準日。三者可以視情況搭配運用。
但這些工具都有共同前提——你要有足以說服法院的事證,而且要在時效內行動。發現異常卻選擇「再觀察看看」,往往是最昂貴的決定。
每個案件的財產結構、脫產樣態與可用事證都不同,該用哪一種手段、擔保金負擔是否合理、勝算如何,都需要具體評估。如果你懷疑配偶正在處分財產,建議儘早預約婚姻995 的家事律師諮詢,由律師協助你判斷該立即採取哪一步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說明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追加計算範圍、假扣押准駁與擔保金額,均由法院依具體事證認定,實際情形請諮詢專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