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通姦已經除罪化了,那另一半外遇,我是不是什麼都不能做了?」這是2020年之後,許多受害配偶心中共同的疑問,也常伴隨一種被法律拋下的無力感。

好消息是:除罪化並不等於外遇沒有責任。它改變的是「刑事」層面,也就是外遇不再會被關、被判刑;但在「民事」層面,受害配偶仍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。這篇文章會用白話說明釋字第791號做了什麼、為什麼要除罪化,以及外遇如何從刑事改走民事求償的途徑,讓你重新掌握自己還握有的權益。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,個案仍需依具體事實與最新見解由專業判斷。

通姦除罪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
2020年5月,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,宣告刑法原本處罰通姦罪的規定違憲、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。這代表:從此以後,通姦、相姦不再是刑事犯罪,不會有刑責。

大法官的主要理由,是認為以刑罰處罰通姦,對婚姻忠誠的維護效果有限,卻過度干預個人的性自主與隱私,且在實務上常出現只告第三者、放過配偶等不對等的情形,對憲法保障的權利限制過當。

重點:除罪化拿掉的是「刑事處罰」,不是「所有責任」。外遇造成的婚姻損害,仍可透過民事求償追究。

除罪化前後,差在哪裡?

比較項目 除罪化之前 除罪化之後(現行)
刑事責任 可提通姦罪告訴,有刑責 不再是犯罪,無刑責
民事求償 可請求慰撫金 仍可請求慰撫金
主要法律途徑 刑事+民事並行 以民法侵權求償為主
離婚事由 外遇可作為裁判離婚事由 仍可作為裁判離婚事由

外遇改走「民事求償」,法律依據是什麼?

除罪化之後,受害配偶追究外遇責任的主軸,落在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上:

  • 民法第184條: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外遇破壞了配偶基於婚姻而享有的身分利益,構成侵權。
  • 民法第195條: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,也可請求相當金額的賠償,也就是精神慰撫金。

換句話說,你主張的不再是「對方犯了通姦罪」,而是「對方(與第三者)的行為侵害了我的配偶權,造成我精神上的痛苦,應負賠償責任」。這條路一直存在,除罪化後更成為主要途徑。

可以向誰請求?金額怎麼算?

你可以同時向出軌的配偶與介入的第三者請求,兩者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。至於金額,法院會綜合外遇的情節、持續期間、是否同居生子、雙方經濟能力與你受到的精神損害程度來酌定,並沒有固定數字。想更完整了解金額的影響因素,可以參考侵害配偶權慰撫金能求償多少這篇專文。

注意:因為改以民事為主,證據的角色更加關鍵。而且蒐證方式一旦違法,不僅證據可能不被採用,你自己還可能觸法。

除罪化後,蒐證為什麼更要小心?

過去在刑事程序中,有時可透過檢警的偵查作為取得部分事證;除罪化後走民事,舉證責任更倚賴當事人自己蒐集。這使得「合法蒐證」變得更重要,因為你不能再期待刑事偵查協助,卻又必須拿出足夠證據說服法院。

要提醒的是,就算是為了民事求償,私自裝GPS、監聽或破解對方手機等手段仍屬違法。關於界線與可用的證據類型,建議先看如何合法蒐證而不觸法,避免抓姦不成反成被告。

外遇也可能是離婚的事由

除了求償,外遇在許多情況下也可以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,也就是可主張婚姻已難以維持。若你已在考慮結束這段婚姻,可以進一步了解裁判離婚的條件與流程,把慰撫金求償與離婚訴訟一併規劃,通常比分開處理更有效率。整體的外遇處理策略,也可參考外遇侵害配偶權服務說明

小結:除罪化,不代表你只能忍

2020年通姦除罪化,讓外遇不再有刑責,但受害配偶依民法向出軌配偶與第三者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,並沒有消失。真正改變的,是你追究責任的「路徑」——從刑事,轉為以民事侵權求償為主。

正因如此,證據與策略比以往更重要。若你正面臨另一半外遇、不確定除罪化後該怎麼主張權益,建議先預約婚姻995 的家事律師諮詢,讓專業協助你評估可行的求償方向。

法律小提醒: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整理,個案情形常有差異,實際權益仍應依具體事實與最新法令判斷。若你正面臨相關狀況,建議諮詢專業家事律師,取得針對你的情況的建議。